中國信托行業大轉型文/陶斐斐 外貿信托戰略管理部 |
信托業在2018年“去通道”的監管壓力下正加快轉型 改革開放40年多來,我國信托業在探索中前進,構建起富有特色和靈活高效的信托融資和服務模式,將資金引入實體,同時為投資者提供了重要投資理財渠道。 隨著中國人民銀行2018年正式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下稱資管新規),信托業正面臨著深刻的轉型壓力。2019年是信托業加速轉型的一年,行業整體態勢穩中有變,監管制度框架將更加完善,業務布局更加豐富多元。 信托行業新態勢 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2007年至2017年,中國信托業管理資產規模從9600億元增長到2017年年底的峰值26.2萬億元,而2018年年末信托行業管理資產規模降至22.7萬億元。整體管理規模的同比下降說明,信托業在2018年“去通道”的監管壓力下正加快轉型。 從信托產品結構上看,集合資金信托占比在上升,說明行業主動管理能力在提升;單一資金信托的占比在下降,說明信托通道規模在下降,行業“防風險”取得初步成效;管理財產信托的占比較為穩定,說明信托的服務功能進一步強化。整體看,信托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在增強,行業的業務結構也在持續優化。 從行業各項經營指標看,2018年全行業實現經營收入1140億元,同比基本持平;實現利潤總額731億元,同比下降11%。從收入構成來看,行業信托業務收入為782億元,占比68%,較2017年同比上升,信托業務收入仍是行業經營收入增長的主要驅動力。投資收益與利息收入略有下降,說明信托公司持續加強信托主業發展。隨著資產管理行業回歸本源與信托轉型升級的推進,未來對信托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與風險管理能力均提出更高要求。 信托行業正展現出一種新態勢:信托公司正逐步摒棄傳統的通道業務,更加主動發揮制度優勢,在資產端強化項目篩選、盡調、投決、投后等主動管理能力,在資金端加強直銷開拓,同時強化線上布局與代銷統籌,充分利用信托業務靈活高效的優勢,通過全流程的投資管理覆蓋,承擔更大的受托責任,從而打造信托的核心競爭力。 頂層制度新框架 信托業發展離不開頂層制度與監管政策的實施與推動。信托制度作為舶來品,是在我國特定市場環境與監管框架下逐步發展起來的。 信托業頂層制度框架設計始于2001年10月1日實施的《信托法》,其后《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辦法》(2007年)、《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2010年)等制度,共同構成了涵蓋信托關系、信托業務和信托公司規范的行業頂層制度框架。 在良好的頂層框架下,信托業通過多元化投融資工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同時較好地滿足社會理財投資需求,已發展成為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重要一員。 2018年4月,資管新規正式落地,標志著資產管理行業正逐漸進入統一的監管體系,對信托行業未來發展具有深遠影響。資管新規對信托業的影響主要包括限制通道業務、打破剛性兌付、禁止期限錯配、規定風險準備金計提標準、提高合格投資者門檻等。 2018年8月,銀保監會《關于加強規范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支持信托公司開展符合監管要求、資金投向實體經濟的事務管理類信托。2019年3月,銀保監會信托部主任賴秀福在新聞通氣會上表示,正積極推動修訂《信托法》和《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辦法》,并積極推動出臺《信托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多項文件。 信托行業頂層制度與監管政策正在逐漸形成新的框架體系:資管新規背景下,2019年監管機構研究起草和完善行業的一系列頂層制度與監管政策安排,將立足于對此前行業十多類規范的持續提升,并服務于行業的長遠發展。信托業頂層設計和制度建設不斷完善,對行業合規經營具有重要意義,為信托繼續支持實體經濟提供最重要的保障。
業務分類新格局 作為資管新規行業監管細則的承接,同時也為了進一步明確資金信托業務監管規則,銀保監會正在制定的《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辦法》或將于年內落地,其中大概率將提出劃分信托產品包括公募與私募的標準,信托未來或可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行公募信托產品。傳統信托為私募產品,募資門檻為100萬元起,資金募集主體主要為機構與高凈值客戶。公募信托有望完善信托產品類型,拓寬信托產品的募資群體及創新信托展業模式。 新形勢下,銀保監會也計劃調整和完善信托業務分類體系,信托業務未來預計將按照信托活動形式、法規適用范圍、具體業務屬性劃分為三個層次——資金信托(資金融通、資金配置)、服務信托(證券投資運營、資產證券化、家族信托、其他服務信托)、公益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共三大業務板塊、七大業務類型。 資金融通型信托以促進實體直接融資為主要功能,未來發展方向是類投行業務;資產配置型資金信托則以投資組合進行運作,未來發展方向是類基金模式。 從歷史發展看,信托業務主要驅動因素就是社會融資的需求(地產、基建、工商企業等);從未來發展看,信托貸款作為非標資產的常見形式,在社會融資中的地位依然不可取代。在新業務分類背景下,資金信托業務一方面為分散的社會資金提供了投資工具,一方面拓展了企業的融資渠道,對實體經濟意義重大。 服務信托是信托的本源業務,受托人基于信托財產所提供的資產管理服務之外的受托服務都可稱為服務信托。信托制度的核心功能之一是隔離,信托是天然的、專業的SPV(特殊目的載體)。因此,發展資產證券化是服務信托的一個重要方向。 資產證券化業務模式可在公開平臺轉讓,兼具風險評級機制,能夠更好地匹配投資收益與風險度。信托業管理資產規模達22萬億元,投向廣泛,在資產端與資金端已具備初步資源優勢。未來,信托可繼續加強分層技術和現金流測算,將不同風險和收益的分層配置給不同投資者。同時,服務信托范疇廣泛,需要繼續發掘制度功能,通過尋求場景、延長價值鏈、制度賦能,探索更多服務信托模式。 公益(慈善)信托被單獨劃分為特殊的一類受托服務。慈善信托有別于營業信托,具備相對獨立的理論體系、實踐特色和法律適用規則。2017年7月《慈善信托管理辦法》標志著我國慈善信托規制體系基本建立。未來,信托公司應該發揮在慈善信托財產管理方面的專業優勢,強化受托人定位,積極開展此類業務,踐行社會公益價值。 未來,信托將繼續整合運用多種金融工具,加強交易結構設計,持續滿足實體經濟多樣化、多層次的金融需求,并在更廣闊的社會民生領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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