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贏保護國有資產阻擊戰文/萬永紅 中化塑料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 |
天發設備執行案經過十二年的刑事追贓,八年的強制執行,終獲意想不到、但又是謀劃之中的碩果。 “公司剛剛收到法院轉來執行款25,380,317.41元!” 2020年1月20日,連續在廣州中院協助工作多日的中化塑料總經理辦公室副主任萬永紅致電化工事業部副總裁、中化塑料董事長張曉雷和總經理趙國勛。至此,天發設備執行案經過十二年的刑事追贓,八年的強制執行,終獲意想不到、但又是謀劃之中的碩果。 案件背景聚焦 2004年5月至2005年3月,廣東人馮潤深用其公司與中化香港化工國際有限公司(下稱“港化工”)簽訂購銷合同,在支付部分貨款后,拒不支付剩余貨款1363.8萬美元。 為避免國有資產受損,中化成立專案處置團隊,萬永紅是核心成員。2006年4月,廣州市公安局以詐騙立案,同年5月,馮潤深被抓獲。 2008年初,廣州公安刑事追贓到了天津天發公司(下稱“天發”),發現馮潤深用詐騙所得于2005年7月與天發簽訂了《水輪發電機組及其附屬設備經濟合同》,訂購兩套水輪發電機組設備;天發出示證據證明實際只收取了馮潤深公司匯款2600萬元,且已完成一套設備的生產。同年,廣州公安依法查封“型號GZTF08B-WP-565水輪機一套、型號SFWG15-76/6220發電機一套、其它配件一套”。 2011年10月,廣州中院作出《刑事判決書》,馮潤深因合同詐騙被判無期,包括現封存于天發的水輪發電機組等凍結查封、包括在建工程財產,均予以拍賣,所得款依法發還給被害單位港化工、被害人馮某、馮某南、盧某及相關權利人。 2012年3月,廣州中院立案執行,我方團隊與天發圍繞《刑事判決書》中的“一套水輪發電機組”,展開了八年的艱苦強制執行工作。 執行受阻 困難重重 按照判決,天發只需將其保管7年的“水輪機、發電機、其它配件各一套”歸集出來交給法院,還可有理有據地主張一筆合適的“倉儲費”。但天發卻計劃利用其特殊的法律身份優勢“獅子大開口”,因為天發只是協助執行義務人,不是被執行人,法院無法對其采取強制執行。 2012年8月,中化團隊首次陪同法官到天發開展執行。天發不僅不允許法院查看設備,甚至野蠻地將我方人員趕出辦公室。直到2014年,我方和法官都沒有親眼見過這套封存設備。為此,廣州中院多次向天發送達《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等,天發不僅不予配合,反而幾次致函法院,索求380-800萬元不等的“倉儲費”等。即使經公安部協調天津市公安局協助,天發仍然態度惡劣,對中化團隊進行人身攻擊,現場提出“繳齊800萬元費用后才能看到設備”等無理要求。 此案的難點不僅僅在于天發。水輪發電設備需根據水電站建設地點、水速、水量、水頭高低等參數特種定制,我方人員、公安、法官對水輪發電設備完全不了解,即使天發配合提供真實設備進行拍賣,也很難找到對應參數的客戶,變現極為困難,甚至只能以金屬變現;再者,相關權利人復雜,被詐騙的不止中化,即使有執行回款,相關權利人因有在建工程做抵押而依法享有優先受償權;同時,廣州立案、天津執行,異地執行難度很大。 再難,中化人也不畏。兩年來,執行深陷泥沼,無法向前推進。萬永紅等為盡可能多了解天發內部實況,多次“潛入”天發內部,與工人們巧妙攀談,全面了解其實情;為彌補水電知識短板,到多個同級別水電站蹲點,潛心學習;廣尋、廣交水電專家朋友,虛心討教相關知識;將現場所學、自學、專家傳授的水電知識做成系統文件,向法官們宣講,幫助他們直觀、全面了解水電設備。 將計就計 柳暗花明 隨后,專案團隊撰寫報告,經集團上報國務院國資委紀委及中紀委,獲高度重視。2015年11月,在天津召開國務院國資委紀委、天津市紀委、天津國資委紀委等參加的協調會,給中化提供了一定的支持,天發口頭答應將配合法院的執法工作。 萬永紅團隊借此東風,在暗訪天發時,得知天發原辦公區土地已被征用準備搬遷,基于對天發跟蹤多年的感性認識,推斷其大概率會利用此次搬遷,欺“我”等不懂水電,正好歸集其“廢品、棄置品、劣質品、滯銷品”,將之移交法院,達到既終結本案、又借法院之手處理“假冒殘次”,再索求一筆不菲倉儲費等一箭三雕的目的。如此,不如將計就計,利用這個機會,破解天發的法律身份瓶頸。 2015年12月,廣州中院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責令天發2016年1月底前提供查封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圖紙、技術協議等文件,責令2016年4月底前將查封設備歸集、整理完畢,以便識別、認定。2016年1月,天發首次按要求向法院提交了《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回函》,附帶一套《鋪門水電站GZTF08B-WP-565/SFWG10-76/6220圖紙》。 萬永紅團隊對天發圖紙進行了認真甄別,發現天發果真利用這次機會給法院設置陷阱,提交了非合同約定設備的設計參數圖紙。這意味著,未來其根據該圖紙提供的設備,并非此前被查封的設備。 2017年4月,萬永紅團隊協助法官、司法鑒定專家到天發對其歸集、指認的設備現場勘驗、識別、拍照及封存等,完成筆錄。同年8月,司法鑒定報告簽發,天發向法院所指認、提供的水輪機組設備不是馮潤深訂購的水輪機組設備。 據此,廣州中院定性天發擅自處分被查封設備,2017年10月發出《責令責任人追回財產通知書》。彼時,天發正忙于內整,無心關注本案,不予回應。 作為港化工的上級管理單位中化塑料的負責人,張曉雷一直高度重視此案的刑事追贓和法院執行進展,2018年5月將該案轉回塑料公司辦理;同年10月,又親赴廣東與法院主要領導就港化工案展開研究,達成共識。 2018年12月,廣州中院作出142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天發承擔2600萬元賠償責任,查封、凍結、扣劃其價值2600萬元財產。 2020年8月18日,化工事業部和塑料公司領導向廣州中級人民法院表示感謝并贈送錦旗 瘋狂反撲 有驚無險 天發急了,當即炒了老律師,聘請新律師團隊向法院提交《異議申請書》,請求撤銷142號裁定書。這是預料之中的事,萬永紅團隊急赴廣州,向法院提交《對天發公司執行異議的反駁》。2019年4月,法院作出《執行裁定書》,駁回天發的執行異議。 天發不服,即向廣東高院申請復議,請求撤銷廣州中院的《執行裁定書》。萬永紅再向廣東高院提交了《對天發公司復議的意見》。2019年10月,天發收到廣東高院的《執行裁定書》,其執行復議被依法駁回。 自此,天發自恃為“鐵衫護身服”的“協助執行義務人”身份轉變成為法律上的“被執行人”。但天發仍斗志不減,其黨委書記親領數名員工急赴廣州,分別于10月14日、15日到廣州中院、廣東高院群訪,均無果頹返。 乘勝追擊 喜獲碩果 短暫的喜悅后,我方團隊迅速調整節奏,進入新的階段。天發有多少銀行賬戶?是否有足夠存款?有多少自有車輛、土地和房產?關鍵時刻,張曉雷鼓勵團隊堅定信心、多想辦法。經過團隊與法院共同艱苦努力,天發的資產狀況被全面掌握,執行瓶頸不再。 2019年12月11日至13日,塑料公司紀委書記王建強與萬永紅一起協助法官直撲天津,對天發的所有有效銀行賬戶、交通車輛、土地、房產進行查封、凍結。 2019年關已近,天發無法正常運轉。12月24日,天發再次炒掉律師團隊,聘請中國知名律所廣州分所的律師團隊,選擇一個被查封的銀行賬戶足額“充現”,確保法院2600萬元的足額查封和凍結;撰寫致法院的《解除查封申請書》,請求盡快來天津辦理對其銀行賬戶的解封。2019年12月31日,法院收到《解除查封申請書》后立即發現了天發銀行賬戶中“充現”的2600萬元。 2020年1月3日,萬永紅赴廣州協助辦理解封文件;1月8日,陪同法官赴天津,將天發的2600萬轉入法院賬戶;1月13日帶著申請書和收據再赴廣州,督促和協助法院立即啟動執行款分配審批程序,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率完成了必需的法定程序及層層簽批;1月20日17時,塑料公司賬戶收到法院轉來的執行款25,380,317.41元。 期間,盡管天發新聘的律師團隊進行了多方位的干擾,但已無力回天。 不畏困難 完美收官 至此,歷時十二年的刑事追贓、八年強制執行的天發設備案,在塑料公司的堅強領導下,處置團隊多年來堅忍不拔,終于修得正果,最大化地挽回中化的經濟損失,打贏保衛國有資產的戰斗。截止發稿,處置團隊配合和協助法院,依法總計為中化執行回款87,979,174.89元(按當日匯率約13,593,395.58美元)。 因案件難度大、跨時長,廣州中院將此案評為執行標桿案。此案也獲得最高法院認可,2020年10月30日在全國法院系統內轉發了此案。十余年來不輕言放棄、不畏懼困難,中化人在其中體現出的集體智慧和不屈精神,也將持續在公司發光發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