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要靠自己打造--“中化”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
時間:2004-12-08 來源: 視力保護色: |
。。中國知識產權報 2004-12-7 。。 開欄的話。。近年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層出不窮,成為各方關注的一個焦點。北京市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他們審理的很多案件都成為經典。盡管我國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是他們所作出的判決對于知識產權司法實踐和實務操作有著較強的借鑒意義。從本期開始,本報特設“北京十大IP案系列掃描”欄目,采擷近1年來,北京市法院審結的10件知識產權典型案件并加以評點,以饗讀者。 。。案情回放 。。原告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化公司)成立于1950年,自上個世紀60年代起開始使用“中化”作為其簡稱。1998年起,中化公司先后注冊了3個“中化”組合商標,分別被核準使用于化工原料、化工試劑;工業用染料、釉料;廣告服務、商業信息服務。2002年,“中化(進出口代理服務)”被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被告浙江中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中化公司)和被告上海中化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中化公司)分別成立于2000年和2002年,主要通過其開辦的中國化工網為化工企業提供化工信息服務,該網站設有“中化網絡”、“今日中化”、“中化郵箱”等欄目,中國化工網還被簡稱為“中化網”。 。。判決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化公司是涉案商標的合法所有人,該組合商標中包含有“中化”字樣。浙江中化公司開辦的中國化工網主要為化工企業提供信息產品服務,中國化工網設有“中化網絡”、“今日中化”、“中化郵箱”等欄目,浙江中化公司的行為足以導致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或使消費者誤認為該服務與中化公司有某種關系,構成對中化公司注冊商標權的侵犯。中化公司3個商標中均含有“中化”文字,且已持續宣傳并使用十余年,在國際、國內化工行業被普遍知曉并有著良好聲譽。浙江中化公司與上海中化公司兩企業均以“中化”為其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并且兩企業的經營活動均屬于化工領域,均與化工產品或其信息服務有關,所針對的消費者也均是化工企業。兩企業將“中化”作為其企業名稱中的字號,足以使相關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或者使消費者誤認為兩企業與中化有某種關聯聯系,并且有明顯的“搭便車”故意,違反了公平誠信的原則,其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法院依據我國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判決,被告浙江中化公司、被告上海中化公司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中化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 。。記者點評 。。當今社會,商標及品牌,已經成為企業縱橫商海的“名片”。企業紛紛用包括廣告宣傳、注冊商標、認定馳名商標等手段來打造和保護自己的“名片”,成功地讓自己的“名片”家喻戶曉、深入人心,他們的成功是努力和付出的結果。但是總有一些企業,想走捷徑,通過“傍名牌”、“搭便車”來快速打出自己的“名片”,該案中的兩被告就是這樣。市場競爭需要公平誠信,我們的制度設計和司法實踐就是要打造一個公平誠信的競爭環境。“傍名牌”、“搭便車”行為的確違法悖理,通過司法途徑也的確能夠對這種侵權行為加以制止。但從另外一個方面看,權利人也應當采取更有效的辦法來維護自己的權利,防患于未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