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市場化改革應注意三個問題 |
時間:2014-01-25 來源:中國企業報 視力保護色: |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是在黨中央的綱領性文件中第一次提出市場的“決定性作用”,意義重大。 市場化作為改革的方向已然成為社會的一種共識,理論和實踐都證明,市場配置資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為了更好地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國企進行以市場化為導向的改革,主要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市場并非萬能 政府作用需切實有效發揮 我們必須清楚地認識到,實踐和理論經常是有偏差的,不可能完全一致,無論是理論還是實踐層面對于市場失靈都有著普遍的共識,所以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顯得格外重要。政府作用的發揮,一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一方面市場不是完全有效的,市場失靈意味著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政府需要在此時發揮作用以提高全社會資源配置的效率;另一方面,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職能是不同的,統籌協調市場與政府的作用是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內在要求。二是改善社會財富的分配狀況,縮小貧富差距———在市場機制和私有制的雙重作用下,社會財富越來越集中、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成為一種必然。政府通過增加和保障公共物品的供給、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的提供、建立和健全促進均等化的公共財政制度等方式,以實現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的社會發展目標。 經濟體制改革中,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絕不是簡單的政府放權讓利,而是有放有收、有增有減,政府越位的要放要減,政府缺位的要收要增,同時要加強的必須加強,要減弱的必須減弱。這樣的改革符合馬克思主義的發展觀和辯證法。政府邊界的確立絕不是簡單照搬西方的模式,所謂的“小政府”提法不符合中國國情,也不符合改革的方向。看問題的視角不同,得出的結論自然不同。從行政審批的角度來看,政府是管的過多、過雜、過死,從而妨礙了市場的活力和自由發展,人為地降低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但是從民生服務的角度出發,我國政府的職能不是太強了,而是太弱了。教育、衛生、醫療、養老甚至是住房等公共品或準公共品以及公共服務的供給遠遠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充分發揮政府職能、正確界定政府邊界是保障改革取得預期效果的關鍵環節。 保持客觀公正 堅持國民共進發展之路 “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進民進的雙強發展之路才是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不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而是一種共榮的合作式博弈,共同做大做強社會財富這個蛋糕,從中獲得各自的收益,以促進各自的發展和成長。既有競爭,創造生產的活力;又有合作,共享社會財富的蛋糕。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的合作基礎,是它們具有內在的統一性,表現為目標的相同———都是為了創造社會財富,從而實現個人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的競爭源自于它們外在的對立性,前者肩負著多重的經濟目標和社會責任,而后者僅僅關注利潤最大化的單一目標。“國進民進”的雙強發展,是更好體現和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的重要保障,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 對于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來說,同樣在市場中平等地競爭、平等地使用生產要素、平等地受到法律保護,真正落實“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目前,更為重要和迫切的是為國有企業的發展和改革創造良好的環境,特別是輿論環境。當前,關于國企地位和作用、國企改革內容和方向的討論中,圍繞“國企低效論”、“國企壟斷論”、“國企腐敗論”、“國企與民爭利論”、“國企產權不清晰論”、“國企股權多元化”等論點展開激烈討論,各方觀點形成鮮明對比。國企話題的熱議,不僅有國企自身經營過程中的原因,也與媒體報道的傾向性等外在因素有關。這種輿論環境不利于國有企業的發展,實際上也不利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從而也會影響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所以,要通過各種不同的渠道,向民眾展示國有企業的新形象、新成績,宣傳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為國企以及民企的雙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輿論環境。 不以私有化為目的 推進國企改革 應該清楚地認識到,市場化并不等于私有化。市場化是指資源配置方式的改革,而私有化則涉及產權和所有制的改革,二者不是同一層面的問題。在資源配置方式上,市場起決定性作用,政府通過宏觀調整來彌補市場失靈,以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但在產權問題上,應該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基本經濟制度,是原則性問題,事關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實現問題,事關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基礎,絕對不能動搖、不能妥協。 市場化為導向的國有企業改革,從宏觀層面來講,應該是從現有的資產監管向資本監管方向的轉變。國有企業已經或正在開展更加多樣化的資本運營方式,比如授權經營、托管經營、合資經營、戰略合作、整體上市、資產重組、破產轉型等。通過多樣化的資本運營方式,競爭性國有企業活力得到了增強,也真正成為了參與市場經濟的主體力量。從微觀層面來講,應該以分類監管為手段提高國企監管效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與其他類型的企業都是市場主體,唯一的不同是在這類企業中國家以及各級政府有一定的資本投入。然而,為了更好地發揮國有資本對資源配置的效率,需要明確各種國有資產的定位,這種定位是依據國家對不同資產的“效益性和功能性”的不同需求來確定的,一般劃分為經營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根據其所處行業和產業特性,又可分為競爭性企業、壟斷性企業和公益性企業等。國資監管部門要研究完善各種不同的企業經營形式,通過產業規劃、行業發展前景、承擔社會責任程度、資產盈利能力、風險控制成本等因素對資產運營模式進行設定并在此基礎上實施分類監管,有針對性地設計出適合企業發展并有利于發揮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的監管模式,為真正實現保值和增值創建良好的外部環境和內部環境。 作者:劉震 清華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