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展國際化經營的起始時間來算,國有企業簡稱“國企”在國際化方面顯然比民營企業起步更早,因為在改革開放之初,由于缺乏境外投資的經驗,國家外匯儲備又極為有限,經過審批走出去的主要都是國有企業。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目前中國國有企業的國際化已經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
國有企業國際化經營的現狀
——國有企業在中國的對外投資中占有主導地位
從投資金額上看,國企在中國的對外直接投資中處于絕對主導地位。據《2011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截至2011年年底,在中國非金融類對外投資存量中,國有獨資企業占63%。實際上,這個數字還低估了國企的比重,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合計占到中國非金融類對外投資存量的33%,而這兩類企業中分別包括了一定數量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企業。另據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的統計數據,2009年至2011年,國企海外并購金額占全國的88%。據此推算,國企在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中的比重大約為85%—90%。
在國企的對外直接投資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簡稱“央企”占據了絕對主導地位。截至2011年年底,在中國非金融類對外投資存量中,央企占76.2%。國企對外投資的絕大部分都是由央企完成的。不過,央企占中國非金融類對外投資存量的比重已有所下降。2004年年底這一比重曾高達83.7%,7年后下降了7.5個百分點,說明近年來地方國企的海外投資也有較快增長。
——國企的海外投資高度集中于能源和資源開采業,但近年來開始多元化
據投資潮網站統計,2008年1月—2009年7月,在國有企業發起完成的38起海外并購中,目標企業為傳統能源和礦產資源開發企業的項目多達31個,占總數的82%,涉及金額175億美元,占總數的93%。在民營企業發起完成的33起海外并購中,采礦業只占兩起。
畢馬威公司統計了2012年上半年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案例。這半年里中國企業共發起了113起海外并購。在41起由國有企業發起的海外并購案例中,能源和資源開采業有20起,占比近50%;而在72起由民企發起的海外并購案中,能源和資源開采業只有7起。
比較上述兩家機構在不同時期的統計數據不難看出,雖然國企海外投資一直以能源和資源開發類為主,但其項目數所占比例已從2008年的82%下降到2012年上半年的50%左右。這說明國企海外并購的目標行業也在日趨多元化。一方面,央企的海外投資目標不再局限于購買能源和礦產。另一方面,許多地方國企屬于制造業企業,較少投資于能源和礦產,主要關注通過海外投資提高自身的技術、品牌和市場實力。
——國企的國際化經營能力總體上比較弱
首先,國企境外子企業的盈利能力不強。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在2001年完成的《大企業“走出去”政策研究》,那時我國境外投資項目大約是盈利、持平和虧損各占1/3。由于當時經批準的境外投資企業大多為國企,所以這基本就反映了國企海外經營的狀況。據《2011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2011年中國近2000家境外央企的虧損比例為27.3%,高于中國全部境外企業22.4%的虧損比例。
其次,國有企業仍以國內業務為主,全球運營能力還有待提高。據《世界投資報告2012》,2010年,在最大的100家來自發展中經濟體的非金融類跨國公司中,有9家是中國大陸的國有企業。如果按海外資產規模排名,中信集團和中國遠洋分別排在第2位和第7位,但如果按跨國指數排名,100家企業跨國指數的平均值為50.9%,而9家中國國企中只有中國遠洋一家勉強達到這一水平49.6%,其余都在該水平以下。這說明即使是與發展中國家的跨國公司相比,中國國企的國際化程度也是比較低的。
在美國《商業周刊》發布的年度全球品牌價值100強榜單中,迄今尚未有任何一個中國品牌入圍。這說明中國國有企業在世界范圍內的品牌認知度還相當低,這也是國際化程度不高的表現。
目前中國大型國有企業的突出特點是“大而不強”,雖然進入全球500家大公司榜單的不在少數,但真正具備較強全球運營能力的還寥寥無幾。
國有企業國際化面臨的特殊障礙
國資委研究局2010年的一份報告曾歸納了中央企業境外投資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境外投資戰略不清晰,對投資可行性研究重視不夠,對境外子公司管理不善,國際化經營人才短缺,境外投資伙伴選擇不理想。其實這些問題并非國有企業所獨有,在民營企業中也同樣存在,它們其實都是中國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所反映出來的自身能力方面的不足。
——照搬國內經驗,過度依賴政府作用,疏于防控風險
我國政府對經濟的干預能力較強。國企,特別是大型國企,在國內經營時往往能憑借與政府的密切關系,順利解決臨時出現的許多意外問題,包括勞資糾紛、征地拆遷、環境污染、資金短缺等等。這就容易使國企領導人形成一種慣性思維,認為只要搞好與政府的關系,就能“船到橋頭自然直”,無往而不勝,因而對于投資風險防控的重視程度很低。但在許多國家,這種經驗往往不再靈驗,因為它們主要依靠法律管理經濟事務,政府施加影響的空間很校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再抱著國內的慣性思維草率投資,既不充分熟悉當地的法律法規,也不對項目的風險進行充分準確的評估,失敗的概率就會變得很高。
——國企海外投資面臨比民企更嚴格的審批制度
近年來,為鼓勵對外投資,政府的審批管理權限不斷下放,使企業的對外投資有了更高的自由度。但是,由于國企海外投資項目的平均規模大,即使按照最新標準,國企的絕大部分海外并購項目仍要由國家發改委審批,而不是由省級發改委審批,這就造成通過政府審批的難度要高于民企。
由于需要通過的審批部門更多,且層級更高,國企通過政府審批需要耗費更長的時間,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也明顯高于民企。這對國企的海外投資特別是海外并購是相當不利的。
——因所有制身份而屢屢遭受外國政府歧視性待遇
中國國企海外投資遭受政治歧視的案例近年來可謂屢見不鮮。雖然政治歧視并不僅限于國有企業,但從目前已有的案例數量看,國企在這方面的遭遇顯然比民企要多。因此可以說,國企的特殊身份也成為其開展國際化經營的一個額外障礙。
增強國企國際化經營能力的思路
通過前面對國企國際化面臨的特殊障礙的分析,我們提出以下幾方面的建議:
——切實推進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完善企業治理結構
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實現整體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要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股權多元化有利于培育國企領導人的企業家精神,使他們敢于承擔國際化經營的風險;有利于企業制定清晰的長遠發展規劃,并據此制定國際化戰略;有利于國企實行更加靈活的用人制度,從國內外吸收高水平的國際化經營管理人才;有利于提高國企的商業化運作水平,減少外國政府對國企海外投資商業目的的質疑。
——結合海外投資風險防控機制的建設,為部分優質大型企業開辟對外投資審批的綠色通道
在暫時不能取消資本管制的情況下,對于資質優良的大型企業,包括國有和民營企業,應建立動態名單。進入名單的企業,對外投資無需事先報批,只需事后備案。
——優化投資方式,降低東道國政府和公眾對國企并購的敏感度
一是由控股改為參股。二是尋求合作投資,包括聯合國外企業、私募基金共同投資以及與外國企業建立戰略聯盟。
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研究部“對外投資與促進中國跨國公司發展研究”課題組(本文章摘自《中國經濟時報》)
http://www.cet.com.cn/ycpd/sdyd/941431.shtml